浅析NFT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文/ 王莉萍 宣奕维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引言
NFT最早诞生于2014年,但直到区块链游戏Crypto Kitties的成功才使其走进公众视线,目前NFT主要被应用于艺术和游戏领域。
2021年,无疑是NFT“大爆炸”的一年,从佳士得以6900万美元拍出艺术家Beeple的NFT作品《每一天:前5000天》,到推特CEO Jack Dorsey 以290万美元卖出他的第一条推文,似乎所有的创作都可以被铸造成NFT。越来越多的艺术创作者和艺术品收藏家都在涌入这个市场。那么NFT真的为保护艺术作品著作权带来了新的方案吗?还是它只不过是一场“郁金香泡沫”?本文将在我国著作权法律框架下,通过三个部分尝试探讨NFT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PART 1 什么是NFT?
一、概念
NFT又名“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简单来说就是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资产所有权的数字证书。它与同样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铸造、交易的“同质化代币”(FT,例如比特币)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在区块链技术中运用智能化合同来完成虚拟财产的交易。“智能化合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而是一个程序代码,一旦其部署的条件达成,计算机技术将按照合同设定的指令自动控制并执行相对应的动作。
而不同之处在于NFT拥有非同质化的特性(即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其所代表的这个数字文件是唯一的。也正是因为这个技术特点,一个原创艺术家只需要在将自己的作品铸造(minting)成NFT时,事先设定好各类条件,例如每一次交易自己可以拿到的提成比例,之后就可以确保从每一次的转售中获得提成,这正是传统艺术品二次交易中很难实现的,因此有些人认为NFT将成为未来著作权保护的福音。
二、法律属性
既然NFT是资产所有权的数字证书,那当我们在购买一件NFT艺术作品时,到底拥有了什么?事实上,可能仅仅是这个NFT的所有权。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将一个实体的艺术作品数字化,然后再将这个数字艺术复制品铸造成一个NFT,如果在没有任何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当消费者购买了这个NFT后,消费者实际并不一定拥有这个实体艺术作品和数字艺术复制品的所有权,他拥有的仅仅是这个与数字艺术复制品有关的元数据(Metadata),而非艺术作品本身。[1]至于这组元数据与艺术作品本身之间的关联,主要取决于铸造NFT的人对作品是否享有物权或著作权以及其在铸造时所设定的交易条件。
著作权方面,即便一个NFT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拥有这个NFT也不必然享有其相应的著作权。[2]因此想要获得这个NFT作品对应的著作权,需要NFT交易平台或NFT铸造者明确告知用户在购买这个NFT作品后可以获得哪些著作权权利。比如,火爆的BAYC(无聊猿)就有在其官网中明确表示,授予BAYC NFT持有者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自用权利和商用权,包括使用、复制和展示权。[3]这也就是NFT艺术品交易与传统艺术品交易中明显的不同之处——NFT艺术品交易可以承载更多的权利信息,除了物权还包括著作权,同时由于其交易流程更为透明,在二次交易中买家可以更轻松全面地了解该NFT作品所承载的权利信息。
PART 2 谁有权铸造NFT?
第一种显然是NFT艺术作品所对应的作品的原创作者。
第二种是受让了著作权的现著作权人,或者是获得现著作权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有权铸造NFT。
但是,目前市场居然充斥着无权铸造NFT的NFT作品正被大量交易着。
PART 3 NFT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问题
一、NFT著作权侵权问题
现实中,各大NFT交易平台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尚存在较大缺陷,因此,NFT著作权侵权事件也随着NFT的大火,而屡见不鲜。例如,数字艺术家在线社区DevianArt表示自2021年8月开启NFT保护行动后,其每周扫描超过380万个新铸造的NFT以排查“盗窃”行为,目前其已经向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NFT发送超过8万条警告。[4]目前NFT的著作权侵权主要可能有以下三种类型:
1. 抄袭剽窃
一种是直接将别人的作品铸造成NFT作品,这种形式的抄袭是最为直观且较易确认侵权的。比如,荷兰艺术家Lois van Baarle在NFT平台OpenSea发现132件她的艺术品被“盗窃”铸造成NFT正在出售。[5]
另一种是未经授权对已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后将其铸造成NFT作品。如果这类“加工”艺术品满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那么这个“演绎作品”就侵犯了原创作者的改编权,但它本身仍然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6]如果这类作品与原作品过于相似,并不具有“独创性”,那么这个“加工”艺术品其实与第一种情况是类似的,属于原作品的“复制品”,侵犯的是原创作者的复制权。[7]
2. 超出授权范围
这种情况是指NFT铸造者与该艺术品的著作权人有合作,但授权书的范围内并未包括将该艺术品铸造成NFT发售(例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授权范围不包括所有可转让的著作权权益,而NFT发售约定中却包含了这些权益。因此这种行为在理论上可能不仅构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
3. 原创作者侵权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原创作者在发售NFT作品时约定转让原作品的相关著作权,或者授予买家相关专有使用权后,又铸造发售同一作品的NFT,此时原创作者的行为也属于在构成违约的同时,侵犯了现著作权人的相关财产权益。
二、NFT侵权的监管维权困境
目前NFT的著作权保护尚存在不足。从技术层面上,目前似乎仍未解决现实权利主体的匹配问题,缺乏对现实权利人的身份识别功能[8],而对权利主体身份的确认,是NFT拥有公信力且能继续发展的基石;从制度层面上,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结合NFT交易的性质实现事前事后的有效监管,目前各大NFT交易平台也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统一的机制。
1. 对NFT交易平台而言
为了进一步对NFT作品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管,有些相关平台会要求用户提交资料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有些还尝试开发图像识别和其他工具以快速准确识别抄袭剽窃内容。然而,一方面,智能化合同的自动化运行和不可销毁性导致一旦侵权作品上链,往往平台可能无法及时制止其传播,从而使得被侵权人的损失扩大,同时平台也可能因为构成“未尽审慎义务[9]、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10]等”而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近期我国国内首例NFT侵权案【(2022)浙0192民初1008号】中,一审法院就结合被告某平台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营利模式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某平台未履行相应注意义务,因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有些用户提交的授权书内容可能较为模糊,鉴于目前实践中缺乏相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案例,因此平台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审查和侵权预防机制来准确判断用户是否有权铸造NFT,仍待探索。例如,电影《低俗小说》的制片方米拉麦克斯因该片导演昆汀·塔伦蒂诺预告将会把该片中七个未剪辑场景铸造为NFT在NFT交易平台上拍卖,而以其侵犯商标权、版权和违约为由提起了诉讼。双方现都各执一词,昆汀·塔伦蒂诺方面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允许其保留“出版剧本”的权利,这包括他出售电影剧本NFT的权利。然而米拉麦克斯方面认为,他们是发售《低俗小说》相关NFT的唯一权利人,出售NFT并不属于“出版剧本”这一范畴。
2. 对被侵权的艺术家而言
由于NFT目前技术上尚缺乏对现实权利人的有效识别,这就意味着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将数字文件铸造成NFT,而且这个过程是匿名的,因此,对于被侵权的艺术创作者来说维权难度就变得更大,由于区块链上的交易很多为匿名,著作权人可能无法找到侵权人,只能通过NFT交易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维权,而这些平台基于“避风港原则”[11]和区块链交易的特点,可能往往也只是将侵权的NFT下架、封闭相关涉事账号等措施,但如何追回侵权人的侵权所得、删除相关NFT链上数据等,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结语
最后,回到本文引言中的问题,NFT真的为保护艺术品著作权带来了新的方案吗?目前来看,答案暂时是否定的,NFT并未帮助艺术创作者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反而使得NFT交易平台成为了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新温床”。如果期望未来NFT能真正成为艺术创作者保护其著作权的有力工具,可能还有赖于对权利主体确认方法的提升,以及通过更多现实案例反哺出相关法律规定来引导其正确发展。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Andres Guadamuz, Non-fungibile tokens (NFTs) and copyright (Dec 20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 https://boredapeyachtclub.com/#/terms
[4] DeviantArt, DeviantArt Protect: 80,000 NFT Alerts Sent (Jan 5, 2022) < https://www.deviantart.com/team/journal/DeviantArt-Protect-80-000-NFT-Alerts-Sent-902819882 >
[5] NFT EVENING, Deviantart’s Loish claims her art was stolen for NFTs & OpenSea should help (Dec, 2021) < https://nftevening.com/deviantarts-loish-claims-her-art-was-stolen-for-nfts-opensea-should-help/amp/#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7] 王迁,《知识产权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七版,2021),80
[8]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NFT来袭,我们准备好了吗?(2021年12月16日)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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